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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冲 2015-11-12 15:11:26说:关于独生子女费问题

Email:115325709@163.com 

我家人是阿木尔林业局职工,现已退休。我想替所有林区响应独生子女政策的职工,问问漠河县政府 参加工作时响应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国家给与职工相应的补偿,为什么到现在人已经退休,年近花甲,独生子女费,却仍然迟迟不给发放???为什么?钱在哪? 现在国家独生子女政策已经没有了,林区职工的这笔独生子女费要拖到什么时候??我觉得这件事应该给予广大职工一个说法,我相信媒体会关注此事!
■ 回复:
陈冲你好:1.阿木尔林业局企业职工,买断退休后,一次性补偿的事,根据《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由所在的单位承担享受的优待,也就是说由阿木尔林业局承担享受的优待,不属于漠河县县政府范畴。 2.这个问题是全省共性的问题,由于全省企业买断职工退休,都没有享受到相应的优待,各地都在等省卫计委出台政策或文件。 附《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内容 第五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