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
召开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规定,现发布漠河县制定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公告。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 地点:西林吉镇会议室(原电厂五楼)
二、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居民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按国家规定标准最低限制定污水处理费,即按用水量居民0.896元/吨,非居民 1.20元/吨。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5人):
(一)人大、政协代表(2人):
刘桂兰(人大):13091757557
王立志(政协):13384572200
(二)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参加人(2人):
薛福杰(污水处理厂):15245791230
刘影(污水处理厂):13845791466
(三)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11人):
王国义(供水):13846574800
孙野权(法制):13804841676
王 杰(建设):13845741784
李金源(镇政府):13054571598
郑国俊(财政):13804841350
韩晓乐(名范社区):15645708118
刘金波(松范社区):13555489585
王 欣(阳光社区):13555080787
王 彬(桥北社区):18645741968
隋成玉(金马酒店):17704578027
郇学海(聚鑫饭店):13846574568
五、听证人名单(3人)
张海军、宫艳旭、吴宪义
六、旁听人名单(3人)
张强、杨帆、孟健、张连讯、姚东云、杨雪梅、高忠霞
2017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