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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漠河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365bet赌场官网 www.my365seo.com 2017-12-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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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释放住所资源,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降低创业成本,鼓励投资兴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署办规【2017】3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目的

    市场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影响相邻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正常生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应该遵循方便准入、规范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

    二、制定依据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署办规【2017】34号)文件精神,

制定了《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漠政办规【2017】19号),已经于2017年11月24日经县(局)研究同意下发各有关单位施行。

    三、具体内容说明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漠政办规〔2017〕19号的每条依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署办规【2017】34号)的相应每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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