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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政办规〔2017〕23号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县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65bet赌场官网 www.my365seo.com 2017-12-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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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漠河县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通知。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25

 

 

 

 

 

 

 

 

 

                                                    漠河县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

                                                         免疫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把畜牧产业培育成为振兴发展战略性产业的指导意见》(黑发〔201625号),全面推进我县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24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大署办〔20148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1748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无疫区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无疫区,实行动物疫病防治区域化管理,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积极推行的通行做法,事关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是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开展无疫区建设,对于推动我县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实现高品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有75%来源于动物和动物源性食品。通过无疫区建设,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防止人间感染,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有效措施。

    二是有利于保障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通过无疫区建设,全面建立生物安全环境,降低动物疫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畜牧产业效益,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驱动上下相关产业发展。

    三是有利于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动物疫病是影响畜产品安全的基础因素,通过无疫区建设,能够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减少兽药使用,夯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基础,从源头上降低动物疫病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

    四是有利于培育优质畜产品品牌。通过无疫区建设,充分利用无疫区评估认证的权威性,创建一批我县生态、绿色、优质、安全、放心畜产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无疫区建设目标与原则

    (一)建设目标。建成完备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应急管理和动物防疫信息管理体系,并达到国家标准。到2020年,实现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通过国家评估认证。

    (二)建设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极积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畜牧、养殖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一致的建设机制。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坚持全县统一规划,严格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规划设定的无疫区控制动物种类、区域范围及类型、建设标准和时限等要求开展工作,同步启动、有序推进。

    突出重点,分级投入。整合各类资源,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根据全县无疫区建设规划,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措施,集中力量推进。

    三、无疫区建设范围与实施步骤

    (一)建设范围。无疫区划分为保护区和核心区。保护区为与俄罗斯接壤的2个边境乡镇及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的3个林场,核心区为保护区外的我县全境。

    (二)实施步骤。2016年全县启动无疫区建设,统筹开展各项工作。2018年完成自我评估,整改和申报评估等准备工作,力争2019年通过省评估认证,2020年通过国家评估认证。

    四、无疫区建设重点任务

    按照“免疫达到无疫、监测证明无疫、监管维持无疫、评估确认无疫、应急恢复无疫”的总体要求,重点建设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动物防疫信息管理体系。

    (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

    1.疫苗储运体系。县、乡镇、村三级保证完善疫苗冷链储运系统,配足、配齐与疫苗储运量相匹配的冰箱、冰柜、冷库、转运箱、冷藏包,保证全程冷链储运。

    2.强制免疫制度。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漠河县畜牧总站指导监督,养殖户和个人为防疫责任主体,春秋集中免疫和适时补免相结全的强制免疫模式,做到应免尽免,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行自主免疫,主动送检样品接受免疫效果检测评估。散养户畜禽免疫由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

    3.防疫档案管理。健全免疫档案、疫苗管理档案、免疫效果评价档案、防疫人员培训档案等无疫区建设档案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各项记录、档案上下衔接,规范统一,实现可追溯。

    (二)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

    1.兽医实验室建设。力争2018年底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

    2.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配齐信息采集和数据处理的设备。以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为基础,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为依托,以养殖户、乡村兽医为辅助,形成覆盖全县信息采集与处理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3.动物疫情信息管理。建立动物防疫信息数据库,规范监测数据和疫情信息的填报工作,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完善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

   (三)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外埠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我县必须走大兴岭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的通道。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实施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查证验物、登记记录、信息录入和落地监管信息衔接。

    2.动物检疫申报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的原则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申报点不低于1个,每个屠宰场设置一个。申报点办公场所、电子出证、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3号)要求。

    3.监管信息化。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管理系统基础上,建设全县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设视频监控平台,屠宰场、备案养殖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所要安装视频摄像和信息衔接设备。

    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根据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情况,建设1处无害化处理场所,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封闭运输车辆,每个乡镇设立1处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点,鼓励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本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

    5.兽药管理。强化兽药监管,建立兽药经营、使用可追溯体系。提升兽药抽检和兽药残留检测能力,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

    6.管理措施。(1)要求,备案养殖场每月须定期登录黑龙江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管理系统,准确真实填写畜禽存栏、免疫档案、消毒记录、用药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基础信息;做好村级统计上传区域内散养户畜禽存栏、免疫情况等基本信息;逐步将养殖信息网上填报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关联。(2)制度,无疫区建设期间和建成后,严格控制从非无疫区输入易感动物及产品,确需输入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当向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行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输入的易感动物及产品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我县;实行引入动物隔离检疫制度,引入的易感动物必须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

    (四)应急管理体系

    1.应急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和名录。做到专人专管,达到储备物资及时更新,配备符合规定的应急处置交通工具和疫情处置装备,保障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

    2.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建设,确保应急指挥系统有效运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公开动物疫情报告和举报电话,及时核查疫情信息,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3.应急扑杀补贴机制。要建立与市场价格相适应的应急扑杀阳性及同群畜禽价格补贴机制。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五)动物防疫信息管理体系

    1.动物防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无疫区动物防疫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动物防疫数据库,实现养殖数据、强制免疫、疫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疫情应急处置、兽医队伍建设等网络信息化管理。

    2.动物防疫工作痕迹化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各类工作记录和档案,建立专门档案室(柜),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归档,实行动物免疫、监测、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兽药残留控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痕迹化管理、档案化保存。

    五、无疫区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此方案顺利实施,成立漠河县免疫无疫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县无疫区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动无疫区建设落实。

    组  长:主管农业副县长(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畜牧总站站长

    成  员:环保局、法制办、编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国土资源局、卫计局、工商局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职责:

    畜牧总站:负责全县技术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开展免疫、监测、监管、应急工作,负责无疫区建设评估的综合协调工作。

    编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动物防疫的属地化责任;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完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制,推进综合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法制办:负责按规定审查起草部门提报的涉及无疫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发改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无疫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公安局:负责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无疫区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保障无疫区建设用地和审批工作。

    环保局:负责动物隔离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无疫区建设工程环评审批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畜牧部门在公路上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警示牌、指示牌工作。

    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处:负责易感野生动物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卫计局:负责加强人畜共患病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进展。

    工商局:负责依法对畜牧行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管理工作和畜禽农贸市场监管工作。

    (二)体制保障。加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疫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力量配置,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稳定村级防疫队伍,强化乡镇畜牧兽医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防疫水平。

    (三)条件保障。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确保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及兽医实验室、疫病监测净化、疫苗储运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急储备等建设与运行经费;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配套补助资金;配备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专用交通工且。

    (四)技术保障。成立无疫区建设评估技术专家组,根据省、地标准制定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充分发挥省、地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评估技术专家组和兽医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参加专家授课,参加专题培训的方式提高基层业务服务水平,加强无疫区建设宣传,确保无疫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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